凉山州有序推进移风易俗工作
2022-06-16 15:39 来源: 州民族宗教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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州民族宗教委紧紧围绕民族宗教中心工作,大力推动移风易俗走深走实。

强化组织领导,凝聚工作合力

高度重视《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立法工作,全程参与高价彩礼专题调研,推动《条例》颁布实施。将《条例》的宣传工作纳入民族宗教重点工作,明确分管领导,细化责任到科室,提升工作效率;纳入党组(理论中心组)学习重要内容,纳入全体干部职工会会前学法内容,提升干部政治判断力,提升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职工法律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,推动全体干部深刻领会《条例》重要现实意义。

依托“八五”普法,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力度

依托“八五”普法,将《条例》纳入“民族团结宣传月”“宗教法规学习月”宣传内容,与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一同宣传学习,提升群众知晓率。倡导各族干部群众崇尚科学,自觉抵制邪教,反对封建迷信,杜绝非法宗教活动。将《条例》纳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“大宣教”工作内容,提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的质量与效果,扩大宣传范围,从源头上杜绝挑拨民族关系、煽动民族歧视和仇恨、破坏民族团结的各种言行。

结合创建工作,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

2022年,我州开展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,将移风易俗工作及贯彻学习《条例》纳入创建各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、教育基地测评指标,丰富各级示范区示范单位、教育基地内涵,提升示范区示范单位、教育基地质量。纳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评选参考,将《条例》中行为规范遵守情况作为示范家庭评选的重要条件,将是否通过利用宗教、家族势力或其他形式干涉婚姻自由、是否开展非法宗教活动等条款作为评选民族团结进步家庭的依据,传播民族团结、移风易俗正能量,提升《条例》的社会影响力。纳入各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比标准,国家、省、州每五年开展一次模范集体、模范个人的表彰工作,推荐模范集体要充分考虑移风易俗工作成效及推动《条例》贯彻落实情况,推荐模范个人要充分考虑遵守和执行《条例》的情况,提高各级模范推荐标准,提升这一荣誉的含金量。

用好资金项目,不断夯实民族地区物质基础

“十三五”以来,共安排三州开发资金7210万元,在全州范围内实施民俗文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176个,建设活动广场、文化墙、厨房、厕所和购置餐具桌凳、音响设备、文体设施等,项目惠及各族群众20余万人。将持续结合基层治理,将移风易俗工作成效作为重要指标,纳入民俗文化活动场所项目建设,提升我州民族聚居和散杂居地区的新农村建设水平。2016年以来,共计投入资金41950.2万元,为全州17县(市)13983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“六件套”钢制碗柜、桌椅、太阳能热水器、电视机等室内设施设备,项目惠及贫困人口70余万人,截至目前,我州有47个民族团结进步新村,23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。我委将移风易俗工作继续纳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的重要内容,培养少数民族群众良好的生活习惯,不断改善民族地区和散杂居地区生活条件和环境,提升各族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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